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140
受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施工项目所需的粉煤灰,本次竞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报价方式为二次竞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宣威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坝址位于沅江干流清水江上游河段,坝址距离贵阳市180km,距离凯里市49km,距离都匀市33km。宣威水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Ⅱ等大(2)型水库。该工程由首部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
本项目为灌溉输水工程输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的建筑工程含渠道工程、渡槽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工程、泵站工程、管理站工程、永久公路;建筑工程相应范围管道采购及安装、阀门及伸缩节安装、泵站闸阀站及管理站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泵站及闸阀站机电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粉煤灰 | II级粉煤灰,F类 | 吨 | 8400 | 送货地点为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现场 |
合 计 | 8400 |
(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线性工程特点,综合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已包括货物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 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卸车费、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等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供货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2)卸车方式:由卖方负责。根据买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负责卸货。
2、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争议时,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3、验收及计量方式:
(1)重量验收: 过磅(计量单位为吨)。允许误差±3‰范围之内,超出误差范围之内按实际过磅验收计量,并随货附有相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双方签字确认,办理收货凭证。
(2)质量验收:进场材料按批次抽检复查。
(3)卖方提供粉煤灰材质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卖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粉煤灰质量负终身责任。
4、交货地点
5、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卖方不得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8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粉煤灰结算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20日前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付款方式:卖方提供当月《粉煤灰结算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结算后90日内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前需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迟延开具发票的,买方有权顺延付款。
(3)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3%
******银行保函(国有四大行,见索即付)或保证金形式交付,签订合同前,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纳本次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三、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7:00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10:00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16: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道路、气候等因素。
2、供应商能完全满足竞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
4、评审方法:(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当投标供应商数量超过 5 名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对从低到高排序前 5 名 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当评审过程中有投标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否 决投标”处理时,按前述原则递补;(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 5 家投标供应商递交的 投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 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4、成交确定原则为材料技术、质量和服务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优;
六、竞价保证金
1、形式:采用竞价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3、竞价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4、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必须公对公且缴费账户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款******银行汇款到账时间,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截止时间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竞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5)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七、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招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招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招标服务费支付完成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招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851-******
电子邮箱:******
九、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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